仪器共享平台用户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全国重点实验室

仪器共享平台用户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为保障仪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仪器使用和测试工作,防范和减少测试用户违规行为的发生,结合平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违规行为:用户采用非正常途径,如盗用、复制门卡等方式,在不告知仪器管理员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仪器实验室进行测试。
处罚规定: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取消该用户在平台进行任何仪器的上机培训资格;上报实验室,实验室按规章制度另行进行处罚。
2.违规行为:用户经过培训有上机测试资格,但使用非本人账户上机测试。
处罚规定: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暂停上机测试本人账户和借用账户上机资格1个月。
3.违规行为:用户未经过培训考核无上机测试资格,使用非本人账户上机测试。
处罚规定: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暂停借用账户上机预约资格使用6个月,禁止上机测试本人进行上机预约资格申请,如在使用期间对仪器造成损坏,由上机测试人和借用账户用户及双方所在课题组承担维修费用。
4.违规行为:用户不按照仪器管理员培训步骤进行制样和上机操作,对仪器造成故障。
处罚规定:如仪器造成轻微损坏,仪器管理员可自行维修,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通知导师或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暂停上机预约资格1-3个月,处罚期满后重新培训考核;如对仪器造成重大损坏,需请工程师上门维修,由该用户和所在课题组负责维修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暂停上机预约资格1-6个月,处罚期满后重新培训考核。
5.违规行为:上机用户违反应遵守的平台管理制度。
处罚规定:如初次违规,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并通知导师;如属于再次违规或屡次违规,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暂停该用户上机预约资格1-3个月。
6.违规行为:用户自行解除仪器关联登录系统,在无预约情况下进行测试。
处罚规定: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暂停该用户账上机预约资格6个月。
7.违规行为:用户超时测试或在预约时间以外进行样品测试。
处罚规定:一经发现,在安全前提下,立即停止实验。如属初次违规,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追缴超时部分测试费用并通知导师;如该用户再次违规,追缴超时部分测试费用并通知导师加强教育,并暂停该用户上机预约资格1个月;如课题组屡次违规,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缴超时部分测试费用并通知导师加强课题组管理,并暂停该课题组上机预约资格1个月。注:在以上处罚基础上,如因超时测试或在预约时间以外进行样品测试造成其他正常预约用户机时损失的,应及时给予机时及测试费用补偿。
8.违规行为:用户实际上机测试项目与预约测试项目不符。
处罚规定:如属于初次违规,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如属于再次违规或屡次违规,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暂停该用户上机预约资格1-3个月。
9.违规行为:用户通过电子门禁后去非预约仪器区域进行测试或其它活动。
处罚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通知导师或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暂停该用户上机预约资格1-3个月;在此期间违规行为对平台造成损失,由该用户和课题组负责涉及的所有费用。
10.违规行为:用户不如实填写样品测试信息造成仪器损坏。

  处罚规定:如仪器造成轻微损坏,仪器管理可自行维修,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并通知导师;如对仪器造成中等或重大损坏,需请工程师上门维修,对该用户开具仪器共享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由该用户和所在课题组负责维修费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全国实验室仪器共享平台所有。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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