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出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博士后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出资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博士后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以及《吉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结合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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